這幾年來,營業秘密的訴訟案件不斷增加,然而刑事的起訴率長期低於一半。
營業秘密案件最殘酷的地方在於:法律不會因為「東西真的是你的」就保護你。你必須先證明那是「秘密」、有「價值」,而且你善盡了「合理保密措施」,司法才會認可。沒有分級、沒有制度及控管、人人都能自由存取的資料,就算被前員工原封不動帶走,在法庭上你也很難主張它是營業秘密。
換句話說,這場仗的勝負,早在爭議發生前的三年就已經決定——決定權不在開庭那一刻的辯論,在你平常有沒有把保密措施做成一份拿得出來的紀錄。
沒有存取分級與管控的資料,很難被認定為「採取合理保密措施」,法律上的保護力大打折扣,非常可惜。
沒有事先的保密協議、離職切結,甚至必要時的競業禁止和勸誘禁止,你連主張對方違約、侵害營業秘密的依據都湊不齊。
營業秘密侵害的舉證很難,證據保全的時機稍縱即逝,動作慢一步,關鍵證據可能就被湮滅。
營業秘密訴訟有它特殊的程序考量(例如偵查不公開、秘密保持命令),走法不對,可能贏了官司卻洩了底。
先盤點哪些是真正的核心機密,依重要性分級管控,把「合理保密措施」做成有憑有據的制度,甚至協助你看清公司真正的資產究竟在實質載體上,還是在幾位關鍵員工身上。
建立內部的存取權限、設備管理、資訊安全政策,讓保密成為日常,而不是出事才補的口號。
保密協議(NDA)、競業禁止、離職切結書的設計,把員工與合作對象的保密義務綁緊、綁到合法有效的程度。
懷疑侵害發生時,協助你即時聲請證據保全,在證據消失前把它固定下來。
營業秘密法的刑事告訴、民事損害賠償與訴訟代理,從告訴策略到求償金額一手規劃。
公開資訊中,2026 年的台積電營業秘密案是最好的教材。法院之所以能定罪、相關公司之所以付出上億代價,關鍵之一在於對方主管寫下的績效考核評語——「善用既有客戶資源取得有價值資訊」這類文字,直接成了「公司明知卻沒防範」的鐵證,觸發營業秘密法的兩罰規定:員工犯罪,公司一起罰(罰金),除非能證明「已盡力防止」。
這個案子給所有企業主的提醒很清楚:績效考核的措辭可能變成法庭證據;內控不是擺好看,是公司免責的舉證資料;招募同業人才時,內部 SOP 一定要完整走完。攻守的底牌,平常就要備好。
懂技術、懂評價、也懂訴訟。 陳全正律師具備經濟部資訊安全工程師、無形資產評價師資格,並長期投入智財與營業秘密領域,能同時站在「制度建置」與「訴訟攻防」兩端,把預防和打仗接成一條線。
從建制度到上法庭,同一個團隊。 平常替你把保密措施做成可舉證的制度,真的出事時,這些制度就是我們替你上法庭的彈藥——沒有人比佈好局的人更會用這些證據。
營業秘密的保護不在開庭那一刻,在你三年前有沒有把「合理保密措施」做成可舉證的紀錄。法律從來不是出事才用的工具,平常就要當成經營籌碼囤好。